2017-04-24 11:39:12 公务员考试 https://fj.huatu.com/gwy/ 文章来源:三明人事人才网
【导读】华图福建公务员考试网同步三明人事人才网发布:2017年三明市沙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三明公务员考试招考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三明华图公务员微信公众号(smhuatu),三明公务员培训咨询电话:18094122573
4.加分办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办理加分手续。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5月22日至5月26日(正常上班时间)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的人员名单将在沙县人事考试网(http://sx.smrsks.com)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和“大学生村官”计划等。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人员报考县属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
(2)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其中,在后一学年(正式毕业前)入伍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3)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或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各类加分。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沙县人事考试网(http://sx.smrsks.com)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和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中共沙县县委组织部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1.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
面试考生名单确定后,如因考生弃权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其他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个别岗位进入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fjsx.gov.cn/wzq/bmwz/rlzyhshbzj/)和沙县人事考试网(http://sx.smrsks.com)公布,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人选资格复核。医疗卫生部门招聘岗位由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其他招聘岗位由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复核时考生需提供以下资格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验证材料(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学位证书验证材料)、笔试准考证和其他岗位有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等。未能提供复核材料者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核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
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或《临床医学专业知识》或《护理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个别岗位对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所占比例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要求的比例为准。紧缺急需专业设置为免于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暨总成绩。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在资格复核时未能提供单位(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迟应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辞职的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4.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5.体检的组织。医疗卫生部门招聘岗位由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招聘岗位由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编辑:LY-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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