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福建公务员考试网同步三明人事人才网发布:2010年大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工作人员的通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三明公务员考试招考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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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我县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素质,根据三明市人事局印发《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通知》(明人〔2006〕257号)和《中共大田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关于确定2010年我县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的通知》(田人〔2010〕2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对大田县水土保持监督站等11个事业单位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择优聘用25名急需紧缺专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这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共11个,计划录用急需紧缺人才25人,具体计划如下:
1.大田县水土保持监督站水利工程或水土保持专业技术人员1名;
2.大田县茶叶技术推广站茶学专业技术人员1名;
3.大田县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机械冶铸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或采矿工程专业技术人员1名,;
4.大田县定点屠宰办食品质量与安全或动物防疫与检疫或动物科学专业技术人员1名;
5.大田县村建站城市规划或村镇规划专业技术人员1名;
6.大田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管理人员1名;
7.大田县医院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6名、中西医结合或中医学专业技术人员2名;
8.大田县中医院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2名、中西医结合或中医学专业技术人员2名;
9.大田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预防医学专业技术人员1名、法律专业技术人员1名、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技术人员1名;
10.大田县妇幼保健院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1名、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1名;
11.大田县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专业对口;身体健康。
(二)具体条件
面向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具体招聘条件详见《大田县2010年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考简章》(附后)。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预报名和招聘会现场报名相结合方式进行报名。
1.预报名时间和地点:2010年4月7日—5月10日在大田县人事局(县政府大院内);
2.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2010年4月7日—5月10日在有关高等院校召开招聘会,现场报名并签订意向书。
3.有关要求: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生提供)、毕业证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往届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免冠正面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
(二)研究确定招聘岗位:根据报名和签订意向书情况,由县委编委会研究确定拟招聘人才岗位,原则上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一般应达1:3方可开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根据招聘计划数与经过面试的人员按1:1比例进行体检。
(五)公示和聘用: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以及面试、体检结果,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选连同考试成绩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事局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四、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为切实做好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吴初增(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局局长)
副组长:蔡建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叶增稳(县委编办主任)
陈兴乾(县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李丽玉(县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
陈玉珍(县人事局副局长)
成 员:高石麟(中医院院长)
张鲁建(县经贸局局长)
邱梁发(县卫生局局长)
肖世祥(县水利局局长)
林建明(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郭育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昭云(县茶业局局长)
林树跃(县医院院长)
柳树明(县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林其汉(县疾控中心主任、卫生监督所所长)
林大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2.严肃组织纪律。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按明人〔2006〕257号文件规定处理。
3.切实加强监督。要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落实考录政策、录用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人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对考试聘用工作的监督
五、其他事项:
1.个别职位经公开报名后达不到1:3的,需经县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2.对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按明人〔2006〕257号文规定加分;对志愿服务西部和我省欠发达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由福建省青年志愿者服务指导中心出具证明),按团闽委联〔2007〕7号文规定加分;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到我县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闽委办〔2006〕73号文规定加分。
本通告由大田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有关政策咨询可查询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网、三明人事人才网、大田县人民政府网。咨询电话:0598-7267059、7222191
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