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根据三明市人事局印发《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通知》(明人[2006]2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县劳动监察大队等8个事业单位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择优招聘2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宁化县劳动监察大队职员3名;
2、宁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管理人员6名;
3、宁化县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职员2名;
4、宁化县水政监察大队专业技术人员1名;
5、宁化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职员4名;
6、宁化县文化馆专业技术人员3名;
7、宁化县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职员)3名;
8、宁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职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宁化县2007年县属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招考简章》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7年6月19日—22日;
2、报名地点:县人事局(县政府大院内)。
3、有关要求: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毕业证(2007年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07年7月8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准考证领取时间:考生应于7月5日前凭交费发票及身份证到县人事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4、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三)面试:按照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笔试成绩(含加分)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00之前正式放弃参加面试,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县人事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根据招聘计划数与经过面试的人员按1:1比例进行体检。
(五)考核:体检合格者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考核,并由县纪委、检察院、计生局、综治办等部门进行协审。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的,在进入该职位面试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以及考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选连同考试成绩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事局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的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07年7月31日前取得。
2、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个别职位经公开报名后达不到1:3的,需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县人事局审批后方可开考。
3、如果个别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才能招聘。
4、考生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相加计算(其中县文化馆职位按笔试成绩30%和面试成绩70%比例相加计算)。对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按闽人发[2006]10号文规定加分。
5、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按闽人发[2006]10号文件规定处理。
本通告由宁化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宁化县人事局
二00七年五月三十一日